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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限行措施调整对象为杭州市(浙A号牌)新能源客车,主要包括2016年4月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车辆,燃料种类登记不属于单一汽油或柴油的浙A号牌客车和2016年4月5日后登记上牌的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浙A号牌新能源客车。
限行调整内容主要为2016年4月5日起,上述类型浙A号牌新能源客车不受杭州市区“错峰限行”和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届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发放新能源客车专用标识来确认新能源车的相关信息,并将此作为现行管理及路面管控所必需的、易于辨识区分的标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利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和移动警务终端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车辆进行有效区分与管理。
专用标识发放对象:符合上述新能源车辆条件的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等不受尾号限制车辆无需申领。
4月1日起,新能源车辆所有人可在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及指定交管服务站等15个窗口,登记申领新能源客车专用标识。所需申领材料为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加盖公章委托书)、行驶证。单位车辆实行单位统一申领,个人车辆可委托或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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