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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禁摩限电 行动首日查扣3406辆车
    发布日期:2016-03-24  发布者:会员  PV:956  字体: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市禁摩限电联席会议决定,从昨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开展禁摩限电源头治理行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等区域聚集非法拉客的,一律拘留;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的,4月1日起一律拘留。

      市公安局将组织各区公安、交警,从3月21日至4月底,集中开展6次整治行动。

            一是狠抓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源头,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对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达标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积极配合市交委等部门,对维修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二是狠抓兜客拉客聚集源头。每次行动组织300个以上的整治组,对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兜客揽客的“乱点”,开展大规模集中整治。通过治安、交通监控摄像头取证,或派便衣拍摄,对经常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前期取证。

      三是狠抓拉客居住地及限行区域的源头。对拉客车辆集中停放的城中村、聚集地及限行道路、区域,开展“合围”联合整治行动,对“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出入口设点查车。

            四是狠抓使用单位的监管源头。目前,交警局已向相关单位和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快递、送水、送气等行业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不得使用电动三轮车运送物品,并对正在使用的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主动置换,对于拒不整改的,将削减该单位的相关配额;从4月1日开始,交警局对仍继续使用电动三轮车的,一律对相关驾驶人予以拘留。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警方将采取“四个一律”措施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拉客乱象。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深圳交警局禁摩限电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一方如存在违法及违规现象的,交警将依法追究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责任;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检测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将依法追究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连带责任。
    关于涉摩涉电的相关处罚,交警部门表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六款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四款之规定,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火车站、机场、长途客运站、公交汽车站、大型商场、公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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